高庭驳回 SMI 特大,PRLEXUS 将再寻求召开特大

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南马工业(SMI,4375,主板产业股)新股东 Honsin Apparel Sdn Bhd和HIQ Media (Malaysia) Sdn Bhd 滥用法庭程序,驳回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撤去公司所有董事做法。

Honsin Apparel Sdn Bhd的控股公司——宝翔控股(PRLEXUS,8966,主板消费股)表示将再发新通告,以撤换董事及委任新董事。

吉隆坡高庭驳回 Honsin Apparel 和HIQ Media 的原诉传票并列出几项原因,包括两名股东、其顾问和律师故意错误引用《马股主板要求》第7.16(1)和(2)条文,而并非《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第34(5)和(6)条文,这也与提交原诉传票的预先计划有关。

高庭裁决两名股东不遵守截止日期要求的情况,并在第二天立即提起诉讼,这是在滥用法院程序。

通过故意引用错误法律条文来证明他们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存票记录的要求是合理的,然后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时提交原诉传票,两名股东通过利用自身错误提起诉讼,这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