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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因被控未申报財产,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前财政部长敦达因今早在吉隆坡地方刑事法庭被控未申报其 38 家公司、19 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所有权。

达因在法庭上对未遵守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要求申报资产的通知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 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达因被控未遵守反贪污委员会发出的资产申报通知的条款。

根据该法令,一旦罪成,敦达因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并罚款最多10万令吉。

他被指控没有申报 38 家公司、雪兰莪、森美兰、彭亨、吉打和吉隆坡的 19 块土地以及六处房产的所有权。

达因还被指未能申报他对 Amanah Saham Nasional 和 Amanah Saham Berhad (ASB) 账户以及七辆豪华汽车的拥有权。

早上 8 时 40 分,达因身穿黑色西装大衣,在妻子杜潘纳伊玛和家人的陪同下,坐轮椅抵达法庭。

在1月23日(周二)纳伊玛也因未遵循反贪会的指示申报其名下资产,被控上地庭,她否认有罪。

当时,地庭法官阿祖拉最终允许纳伊玛以25万令吉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上缴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她一旦罪将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并罚款最高10万令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