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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A 自行呈报列 GN3,须在一年内呈重组计划

由于亏损严重,华嘉财团(WAJA,0102,创业板工业股)自行呈报将列为GN3公司,须在12个月内提呈重组计划。

周二(10月10日),该公司发文告表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政年,该公司归属股东净亏损达4403万令吉,超过3720万令吉净资产,而其净资产也已降至不到1.13亿令吉股本的一半。

同时,其2023财政年净亏损也比上财政年的2456万令吉赤字高出超过50%,2年总亏损扩大到6859万令吉,也超过2023财政年的净资产额。

鉴于上述原因,该公司已触犯创业板上市条例GN3的2.1(b) 和2.1(c),须列为GN3公司。

根据GN3条例,WAJA 必须在12个月内向马交所呈交重组计划,并获得批准。

在重组计划获批后,该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若涉及法庭诉讼,则可延长到12个月。

同时,该公司也必须在3个月内委任保荐人,并在脱离GN3公司后,维持保荐人的服务至少3年。

如果无法遵守上述条件,交易所将有权执行股票停牌,甚至除牌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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