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青年及体育部希望体育培训的所得税减免措施能够刺激国内体育产业的发展,并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去年十月,政府提出了一项针对购买运动器材和参与运动活动的特别所得税减免政策,最高可达1000令吉,并将扩展至涵盖体育培训费用。
体育部长杨巧双今天表示,所得税减免范围将扩大至涵盖个人、配偶或子女的体育培训相关费用。
她表示,培训费免税将涵盖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第576号法令)颁布的103种体育项目。
“这是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和奖励良好育儿方式的一步。在此之前,我们收到的家长反馈是他们花钱购买运动器材,但使用率不高,” 杨巧双在布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现在家长可以为子女的体育培训申报税务减免,这也可以刺激体育产业,让退役运动员能够将教练作为职业。”
“这将加快推动国家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家长让孩子参与体育运动。”
个人可申报的与体育费用相关的所得税减免类型包括:购买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第576号法令)中所列体育项目的器材,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
税务减免包括健身房会员费或“一次性”或结构化系列培训(如课程、诊所、课程和研讨会)的培训费。
这还涵盖任何体育设施的租金或入场费,以及参加任何体育比赛的报名费。
杨巧双提醒公众,检查体育培训提供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标准。
她表示,培训提供者必须是向体育专员注册或根据2016年公司法注册的协会、体育俱乐部或公司。
她补充道:“公众需要检查教练或他们接受的培训是否已正确注册。如果他们接受未注册教练或实体的培训或指导,则无法申请税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