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 公开表示,将对任何因流媒体或展示其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被判有罪的人采取严厉行动。
该公司首席销售和营销官 Tai Kam Leong表示,该公司对针对从事此类非法活动的商业机构和个人采取法律和执法行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欢迎。
他在一份文告中表示:“盗版严重损害了我们继续为我们的内容粉丝提供服务的能力,并削弱了我们为马来西亚人进一步投资优质内容的能力。”
根据媒体报导,Astro的民事诉讼包括针对金马仑高原一家餐饮店和金马伦高原一家精品酒店的民事诉讼,两家企业同意向Astro支付总计 55,000 令吉的损害赔偿,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停止侵权 Astro 的版权。
两家店还同意购买总价值 RM53,000 的 Astro 商业订阅。
据了解,Astro 对这些媒体的民事索赔是基于高等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与英超联赛达成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所设定的先例,该裁决明确规定商业场所向公众展示来自未经授权的来源的内容是非法的。 ,包括没有适当商业许可的 Astro 广播。
根据《1987 年版权法》第 36 条,未经 Astro 同意或许可,在营业场所向公众放映和展示 Astro 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个人在 2 月 16 日认罪后,因销售未经授权的 Astro 内容的电视盒而被安邦法庭罚款 12,000 令吉。
犯罪者是一名 26 岁的男子,他于去年 3 月 30 日在雪兰莪安邦的一家商店被发现拥有三个 Android 电视盒,其中两个盒子预装了未经授权的 Astro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