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在SRC案最终上诉中维持原判,纳吉上诉失败即日入狱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上诉失败,将从周二(8月23日)开始服刑 12 年,并须缴纳 2.1 亿令吉罚款。

较早前,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领导的五人联邦法院法官驳回了北根国会议员对其SRC国际公案定罪的最终上诉。

东姑麦蒙说,SRC 案是一起涉及滥用职权、刑事背信和洗钱的简单案件。

她补充说,高等法院法官的裁决是正确的,而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有罪判决的决定也是正确的。

她说:“我们发现上诉人就提出的 94 个理由提出的上诉毫无根据。”

承审此上诉案的其他4司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作出判决后,东姑麦蒙下令对纳吉发出拘捕令。

SRC国际公司案是2019年4月3日正式开审,纳吉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1项滥权罪和3项洗黑钱罪名。

纳吉是国内首名被控上庭的大马首相,多案缠身的他一共面对42项控状,目前有3案正在审讯中,即SRC国际公司案、一马发展公司案和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篡改案。

在2020年7月28日,高庭宣判纳吉7项罪名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总共面对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