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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修正法令10月6日起生效,一年内助13万人脱离穷籍

《2023年破产 (修正) 法令》将于明日(10月6日)起生效,以改善破产处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加速破产人士脱离穷籍的时间,并协助他们重建财务状况。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第二次机会政策放眼在A1695法令生效后一年内助13万人脱离穷籍。”

“这是大马报穷署管理的破产案件总数的一半。”

该法令主要修订部分涉及增加有关脱离穷籍的第33C条文,以协助破产人在提呈资产负债表之日起3至5年内自动脱离穷籍。

阿莎丽娜说,配合“第二次机会”政策目标,对《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 第33C和第33B(2A) 条文的修订,将对A1695法令生效之前管理的破产案件追溯执行。

她说,该修正案增设两个可在不经过涉及第33B(2A) 条文的债权人反对程序下,透过报穷局总监发出的证书脱离穷籍的新组别,即因根据《2001年心理健康法令》的精神疾病定义而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以及经报穷局总监确认,70岁以上且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

阿莎丽娜说,为维护破产人士的福祉,A1695法令也重新检讨可免于在债权人之间分割的破产财产的价值限额,以及为符合简易管理资格的案件的价值限额。

此外,她说,通过A1695法令的落实得以改善破产治理,善用远程通讯技术处理债权人会议,以及通过电子通讯提呈破产管理通知和文件。

“作为加快破产管理效率的一项举措,报穷署总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责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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