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丰集团联合创始人两兄弟齐被控非法出售公司车辆

银丰集团(REVENUE,0200,主板科技股)联合创始人伍士超和伍士宏两兄弟,于周二(3 月 14 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以欺诈手段导致一家银行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出售属于公司的车辆。

兄弟俩在法官罗尼娜面前表示不认罪,要求接受审讯。

在法庭上向他们宣读的控状中,兄弟俩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涉嫌误导和欺诈性地导致 CIMB Bank Bhd 的一名职员在 2018 年 10 月 3 日出售一辆属于该公司的 Toyota Vellfire.

指状进一步指出,兄弟俩据称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汽车登记在伍士宏名下。

他们是被指触犯“刑事法典”第 403 条文,如果罪名成立,二人可能面临六个月至五年的监禁和鞭笞,并可被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Raya Low Chin How,而这二人的代表是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和阿米尔韩沙。

主控官要求以一名担保人为每名被告支付 20,000 令吉的保释金,并要求交出他们的护照。

然而,韩沙表示反对这个数额,并要求以个人担保的形式释放他们。

他认为,这不是违法行为; 实际发生的是董事会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是成员之间持续的公司纠纷。

他还提到了一个被称为“企业黑手党”的组织,据称他们计划对公司进行恶意收购,这也是兄弟俩被指控的原因。

韩沙说:“甚至媒体也进行了所谓的‘企业黑手党’恶意收购的新闻报道; 现在他们(兄弟俩)受到攻击。”

韩沙声称是“企业黑手党”向反贪会投报这对兄弟。

然而,法官表示,这些仅仅是指控,没有宣誓书或警方报告。

法庭随后设定每人由一名担保人以 10,000 令吉保释。此案定在 4 月 14 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