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市 BREM 的 6名董事,因违反上市条例被罚45万令吉

马交所公开谴责已被私有化的柏年控股(BREM,8761,主板建筑股)的6位董事,违反上市条例,罚款共计45万令吉。

周五(9月30日),马交所发布文告写到,涉事的董事为Tan Sri Dato ‘ Khoo Chai Kaa、Khoo Chai Thiam、Low Yew Hwa、Wong Miow Song、Khoo Hui Keam 及Khoo Hui Giok。

在当时担任独立非执行主席的Dato’ Hj. Abu Sujak Bin Hj. Mahmud 已于2021年2月11日逝世。

这六人因未能确保从2014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2日代表GJH Prestige Sdn Bhd (GJHP)支付和垫款总额2646万令吉对BREM及其股东是公平合理的,马交所认为这严重违反了上市条例。

根据上市条例第8.23段,管理层应确保公司资产或资金的适当保存和使用,以保护投资者。

2014年11月1日,BREM从GJH Holdings Sdn Bhd (GJHH)收购了GJHP 49%的股份。

然而,从2014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GJHP被收购之前和之后,它向GJHP或代表GJHP垫款。

然而,董事会未能采取适当合理的谨慎措施,并进行尽职调查,对预付款进行知情评估。也没有文件来正式确定BREM和GJHP/GJHH之间的交易,也没有预付款的目的。

结果是,截至2017年8月31日,GJHP仅向BREM偿还了160万令吉,其余预付款共计2486万令吉。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未偿金额占集团净有形资产(NTA)的4.67%,截至2021年3月31日,占集团净有形资产(NTA)的4.3%,距离BREM首次提供垫款已有近8年。

马交所表示,尽管BREM已经被私有化,但董事们的违规行为是在其上市期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