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er of Finance (Incorporated)(“财长机构”)是根据《1957年财长机构法令》设立的法人机构,负责签订合同、收购、持有和维护资产。
MOF Inc.的投资目的分为四个,一是为了弥补民间投资优先度较低的市场缺口,主要原因是初期投资成本高、入市门槛高。
第二,财长机构也肩负社会责任,向公众提供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社会服务。
此外,通过投资技术研发等战略性部门,刺激经济增长。
最后,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在生物科技、信息科技和通讯等特定领域进行投资。
MOF Inc. 持有有多少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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