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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对信用评分的裁决或引发更多针对CTOS的诉讼

高等法庭上周决定信用报告机构无权制定信用评分,这可能会导致更多针对 CTOS Data Systems Sdn Bhd (CDS) 的诉讼。

CDS 是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CTOS数码(CTOS,5301,主板科技股)的子公司,该裁决导致 CTOS数码的股价周二受到了沉重打击。

英文财经网站《The Edge》引述两位律师的意见表示,这项裁决可能会激励更多个人和企业质疑不准确的信用报告,并就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向信用报告机构寻求赔偿。

其中一位律师表示:“女商人针对 CTOS Data Systems Sdn Bhd 提起的诉讼有可能影响法律先例,并为针对信用报告机构的进一步诉讼开辟途径。”

另外一位律师也持类似观点,并补充说,那些被拒绝贷款的人可能会立即审查其信用报告,以发现任何差异或错误信息的证据。

信用报告机构可能需要彻底改革其业务模式,以完全遵守 2010 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并有可能完全停止其信用评分服务。

律师指出:“因此,对 CTOS 等公司的信用评分的依赖可能很快就会过时,这标志着信用度评估和报告方式的重大转变。”

此外,国家消费者投诉中心首席执行官拿督英蓝尼表示,该案件可以为监管机构敲响警钟,因为该协会经常收到消费者投诉,称他们甚至因拖欠低至 RM100 的付款而被CTOS列入黑名单。

英蓝尼指出:“CCRIS(中央信用参考信息系统)只调查银行涉及的贷款,例如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 然而,尤其是现在有了先买后付的产品,这些都没有被CCRIS考虑。 因此,银行更多地依赖 CTOS,它可以捕获所有这些数据,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可信度。”

她指出,问题是 CTOS 不会更新信息。 如果 CTOS 想要扩大其范围以提供信用评分,那么国家银行必须对此进行某种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必须确保更新他们的信息,因为[否则]这对消费者来说将非常不公平 。

CTOS表示拥制定信用评分准证

另一方面,CTOS数码今天向媒体表示表示,该公司拥有制定信用评分所需的所有相关准证。

CTOS数码首席执行官Eric Hamburger表示,该机构拥有《2010 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CRA) 规定的准可证,并受该法令管辖。

“我们获允许制定信用评分。”

无论如何,CTOS在周一向马交所提交的报备中表示,CDS 已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

此前,一名43岁女商人起诉 CTOS,指控该公司不准确的信用评级对他的个人声誉、财务及公司业务造成损害。

该名女商人在2019年5月,在申请汽车贷款时被CTOS的负面报告影响,而被银行所拒绝。后来,她发现CTOS的报告包含不准确的数据,进而导致错误的负面评级。

除了信息失准之外,该名女商人声称CTOS给予她的信用评分很低,造成金融机构对她失去信心。

高庭法官 Datuk Akhtar Tahir 裁决,根据《2010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CRAA),CTOS 仅被授权存储用户可征询的信用信息。

同时,该法官也强调,该法令并未授予 CTOS 制定自己的标准信用评分的权利。

早前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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