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总监 Tan Sri Azam Baki 日前针对其被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事作出解释,称其股票户头是被胞弟在2015年用来买股。
他表示,“他想借我的交易账户在公开市场买股票。我允许他这样做,是因为我不认为有问题。”“如果这有犯到那一条罪,请让我知道,”他在周三(1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兄弟借CDS账户买卖股票,有错吗?
根据 Security Industry (Central Depositories) Act 1991(简称‘SICDA’)第25节规定,在中央存管所(CDS)开立的每个证券帐户必须以存管证券的实益所有人的名义或以授权代理人的名义。
该法案第(1)、(2)和(5)款第25(6)条明确规定,任何证券交易不得使用他人的交易账户进行,除非此人是有维持证券账户的授权存管代理(如股票经纪)。
第29A条亦订明,获授权的代理人须就每个证券帐户为一名实益拥有人持有存放证券。
违反第(1)、(2)或(5)款的人可被处以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有。
案件例子:
- 2018年地庭,一人被控违反SICDA第29A条,被告涉嫌允许另一名人士(即他的妻子)使用其CDS帐户进行证券交易。
- 2011年5月,一名女士因允许他人使用其的CDS账户而被罚款2万5000令吉。